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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者需具有以下条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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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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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六十岁以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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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经过医生证明,没有任何传染病,并且精神健全,能够料理自身的日常生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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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享有政府福利津贴,单身,无家庭照顾,无接受任何经济上的援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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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有自己的家庭,不过有困难与家庭相处,或者不能得到家庭适当的照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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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如果享有政府的福利津贴或其他津贴,就得将全部津贴交给院方,由院方负责一切膳宿需要。院方将酌情给予一些零用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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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无享有津贴的申请者都得交费,院方将酌情制定其住院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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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为着方便预备膳食,住院人士不能以宗教或个人的嗜好,对供给的食物有任何禁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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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非信徒对住院的一些简单宗教仪式,如祷告,唱诗,不能持有异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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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申请者需同意遵守住院的所有条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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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院方将依照以下准则,处理入院优先权: a)
享有政府福利津贴人士 b)
年老又贫穷,无人照顾人士 c)
年老无人照顾人士
d)
符合以上“申请入院条件”人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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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
院方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者。院方得保留十分之三床位给贫乏人士。软弱住院老人,也不得超过十分之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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